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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长春市公园条例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有了很大的提升,同时城市化进程也在不断的深入,因此,城市人口在不断的增加,城市建筑也越来越密集。在科学技术以及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灾害已经成为了危机人类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因素,灾害对社会发展所造成的影响是巨大的。
在全球范围内,防灾减灾已经受到了人们的高度重视,尤其是对于城市建筑群的防灾减灾更是尤为重要。在城市建筑群防灾减灾工作中,公园绿地发挥着及其重要的作用,公园绿地不仅是具备防灾功能和减灾设施的避难场所,同时也是满足市民休闲娱乐的城市公园。本文就对城市建筑群防灾减灾与公园绿地建设之间的关系进行详细讨论。
引言
人类在经历文明进步的同时也在遭受着灾害的发难,而城市则是当下常见灾害的承载体。2008年我国汶川地震的发生历历在目,2017年我国四川发生7级地震造成了巨大的生命财产损失,这些自然灾害都是在无所防错的情况下给了我们沉重的一击。所以,城市防灾减灾一直以来都是城市建设过程中重要的内容,当下城市人口正在不断的增加,城市建筑群也越来越密集,在此形势下如何做好城市建筑群防灾减灾工作是当下需要重点考虑的问题。
城市防灾减灾规划需要融入到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只有将城市防灾减灾落实到生活防灾减灾中,才能有效的提高防灾减灾的效率。防灾减灾生活圈规划的核心就是每个圈层在灾害来临时,能够提供快速有效的避难路径和供给充足的避免场所,最大程度减少灾害带来的人员伤亡。而城市公园绿地系统就是城市防灾减灾的核心载体。
1城市建筑群防灾减灾与公园绿地建设之间的关系
城市公园绿地不仅是满足市民休闲娱乐的城市公园,同时其也是承担与发挥防灾减灾功能的城市绿地空间。作为城市防灾绿地空间,其涵盖以下几种类型:由城市防灾设施用地形成的防灾建设空间、有群众逃生、避免为模式形成的生活空间,由防灾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形成的防灾支撑空间等。所以说,城市防灾空间是城市所有防灾活动在地域上的综合体现,也是城市建筑群防灾减灾的重要物质载体。
虽然说,公园绿地在日常生活中主要是人们提供一个休闲娱乐的场所,但是在城市防灾减灾中,其是尤为重要的组成部分。可以说城市建筑群防灾减灾必须要依托于公园绿地建设,来提高防灾减灾效率,保证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一般来说,公园绿地建设和发展都与城市灾害的发展和灾后城市的修建有关系,早在文艺复兴时期,城市防灾绿地建设初步形成。
在灾后的重建规划中,人们就将城市道路城市广场结合,形成完善的防灾减系统。美国防灾公园绿地规划至今已经发展了100多年,他们已经形成了完善、成熟的防灾公园体系。近年来,随着我国对城市建筑群防灾减灾的高度重视,我国一些发达城市防灾绿地规划的发展也十分迅速,相关的建设规划政策等都在逐步完善的过程中。由此可见,在全球范围内,城市防灾减灾与公园绿地建设之间的关系都是十分密切的。
2公园绿地建设的防灾减灾功能
在公园绿地中园林植物发挥着重要的防灾功能。在日本,由于频繁发生地震灾害,所以对于树木植物等具有减灾防灾的功能早已广为人知,在1995年发生的阪神大地震时也证实了园林植物具有良好的减灾功能以及缓冲建筑倒塌功能。当发生火灾时,公园绿地中的植物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阻断火势蔓延,通过园林树木形成停烧线,以此来降低火灾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所造成的影响。
当发生自燃灾害时,建筑物很有可能发生倒塌以及落物,而建筑物周边的园林植物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防止房屋倒塌,保护居民生命安全。另外,当灾害发生时,在周边房屋倒塌、状况混乱的情况下,一些大树还可以发挥目标物的功能,帮助人们快速找到避难场所。在公园绿地中开敞的空间也具有较大的防灾减灾功能。当灾害发生时,城市居民可以首先逃往公园绿地避难场所,公园绿地空间开敞,周围的绿化植物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抑制辐射热以及热气流等,形成一个较为安全的空间。公园绿地由于空间开敞,所以当灾害发生一段时间后,公园绿地中的广场还可以作为医疗救援、物质发放的救灾中心点,这样也便于对灾民的收容和管理。
3城市建筑群防灾减灾绿地空间的布局
3.1场地要求
作为承担着城市建筑群防灾减灾责任的公园绿地,在建设过程中应该重点考虑到城市灾害的特点,将防灾减灾融入到建设中。首先,公园绿地空间应该为开敞式的,去除公园基础设施、水面、道路等可以供给居民避难的场所应该占据绿地总面积的60%。同时紧急避难绿地还要考虑到居民站立时所需要的面积,以及考虑到收容灾民的生活空间需求。其次,公园绿地周边应该设置充足的防火安全带,并且公园内要划分安全分区,分区之间同样设置防火安全带。这样,当发生火灾时,公园绿地可以起到有效的防火减灾作用。最后,公园绿地在建设时,应该保证至少与两条城市救援避难道路想通,这样当公园绿地受到灾害的影响时,避难人群可以快速进行转移。园内同时也应该设置环形通路,保证园内的道路通顺。
3.2出入口设置
公园绿地在建设过程中应该设置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双向交通出入口,并且所设置的出入口应该与集散场地相连,同时,出入口中必须要保证有一个出入口设置无障碍通道。在每一个出入口处,都应该详细直观的设置明显的防灾避难指示标志,以便于居民在疏散、逃离时及时找到避难场所。同时在公园绿地明显处应该悬挂应急避难场平面图以及建筑群地区居民疏塞通道图,这样能够便于居民在灾害混乱中明确自身的位置。出入口设置可以根据出入口的功能以及连接周边道路的属性划分为四个出入口类型,即消防出入口、运输救援出入口、服务出入口、紧急出入口。通过划分出入口可以使得公园绿地避难防灾更加清晰、有序。
3.3防灾功能分区
为了能够更好的发挥公园绿地城市防灾减灾作用,为了能够更好的满足必要的防灾救援需求,就需要对公园绿地进行防灾功能分区,通过对公园绿地进行防灾功能分区,可以使得防灾减灾工作更加有效率,同时也能使得救援疏散工作更加有序。公园绿地防灾功能分区具体可以划分为以下功能区:救灾指挥去、物质储存区、避难生活区、临时医疗救援区、对外交通区等。在进行防灾功能分区时,要注重每个功能分区之间的道路相通,同时还要保证每个功能分区之间防灾减灾的功能性。
公园绿地建设对于城市建筑群防灾减灾而言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公园绿地的规划设计直接影响到了城市防减灾的效率。因此,公园绿地在建设过程中,应该以城市防灾减灾为目的,建立起完善、成熟的防灾绿地系统,更好的保证人民的安全生活。公园绿地能够为城市中每一个建筑群体提供快速有效的避难路径以及供给充足的避难场所,其可以满足辐射半径内的人口容量以及基本需求。可以说,公园绿地系统是城市唯一有生命力的基础设施和开敞空间,其不仅可以改善城市的生态环境,同时也能维护城市的生态安全。因此,城市绿地的构建发展应该积极融入城市建筑群防灾减灾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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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公园条例
首先是没有四个轮的自行车的,现在都是公共自行车,两个轮,比较普通的那种。
如果不想步行,又不能骑自行车,可以坐公交或者那种白色的小电瓶车——环湖观光电瓶车
公交:
游9线以黄龙体育中心为起止点,环西湖一圈,目前配备了10辆敞篷观光车,票价为5元/人,可使用IC卡普通乘车卡。
目前线路走向为:黄龙体育中心始发,经南通道、求是路、曙光路、北山路、白沙路、环城西路、湖滨路、南山路、杨公堤,再到曙光路、求是路回到黄龙体育中心,线路长度16.8公里。
停靠站点设:浙大附中、岳庙、新新饭店、葛玲、断桥、六公园、三公园、一公园、涌金门、钱王祠路口、清波门、万松岭路口、长桥、净寺、苏堤、浴鹄湾、空军疗养院、丁家山景区、郭庄、杭州花圃、浙大附中,共21个。
首末班时间为:8:00—17:15。
环湖观光电瓶车:
电瓶车行驶平稳,行程多沿湖岸,与西湖水景紧密接触。车上配有导乘或司机兼导游。
1、游览路线:,涌金门——柳浪闻莺公园——罗马广场——唐云艺术馆——长桥公园——雷峰塔——苏堤——跨虹桥(岳庙)——武松墓——西泠桥——平湖秋月——(断桥)少年宫——新湖滨景区——涌金门。电瓶车采取单向顺时针绕湖行进,环湖时间约70分钟(根据实际路况有所增减)。
2、乘坐方式:环湖观光电瓶车采用“招手即停、上车售票”的方式,无固定售票点。游览车随上随停,中途下车,车票随即作废。
3、营运价格:环湖票价:40元/人;区间票价:10元/人。
4、营运时间:8:30-17:00;8:30-21:00(夏)(根据天气情况适时调整)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促进公园事业的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公园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公园,是指具有良好的园林环境和较完善的设施,具备生态、美化、游览、休憩、健身、防灾等功能,并向公众开放的场所。公园的名录由市人民政府公布。第四条 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是本市公园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公园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工作。
区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公园的相关管理工作,并接受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
公园管理机构受市或者区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的委托,负责公园的日常管理工作。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做好公园管理的相关工作。第五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园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公园建设、养护和管理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及时足额拨付,保障公园事业的发展。第六条 鼓励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多种方式参与公园建设。第七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对在公园事业发展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八条 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城乡规划等相关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及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按照市民出行五百米见公园绿地的要求,编制本市公园建设与保护专项规划,向社会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第九条 公园建设应当科学利用原有地形、地貌、水体、植被和工业遗存、历史文化遗址等自然、人文条件,提升公园品质和功能。
鼓励利用荒滩、荒地、废弃地、垃圾填埋场等建设公园。第十条 新建、改建、扩建公园,应当符合市公园建设与保护专项规划,并依法办理规划、用地、建设、环保等相关手续。第十一条 公园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并按照建设工程招投标的有关规定确定。第十二条 新建、改建、扩建公园的规划设计,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公园设计符合设计规范;
(二)公园功能定位符合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三)绿化用地面积、建筑物、构筑物占地面积与公园面积的比例符合相关设计规范;
(四)公园内基础设施的设置符合相关设计标准;
(五)公园周边具备与其游人流量相适应的交通集散条件。第十三条 具有应急避险功能的公园,应当按照公园建设与保护专项规划和有关规定设置应急避险设施。第十四条 公园出入口、游览道路、景点出入口及公共厕所等应当按照设计规范要求,设置无障碍设施。第十五条 公园建设项目竣工后,经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需要移交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的,经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移交。
工程项目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主管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第十六条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划定公园保护范围。
公园保护范围内建筑物、构筑物的高度、外形、体量、色彩应当与公园景观相协调。第十七条 已建成公园和规划预留的公园用地,实行城市绿线控制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出租,不得以合作、合资或者其他方式改作他用。已占用、出租的公园用地,应当归还。
公园迁移的,其原址的公园绿地性质和服务功能不得改变。
因城市总体规划调整,确需占用公园用地的,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报批。
供电、供热、供气、电信、给排水及其他市政工程,确需临时占用公园施工的,应当事先征得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的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第十八条 经批准在公园内进行工程施工、设施设备维修的,应当在施工、维修现场设置围挡及安全警示标识,对绿地和公园设施造成损坏的,应当恢复原状。第十九条 公园内的供电、供热、供气、电信、给排水及其他基础设施应当隐蔽布置,不得破坏公园景观,不得影响植物的生长和人身安全。不符合规定设置的,应当改建。第二十条 公园内的文化、游乐及配套的服务设施应当符合公园建设与保护专项规划,并与公园功能、规模、景观相协调,设置在规划确定的区域内,并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游乐设施项目应当经质量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并定期检修、保养、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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